台胞證

卡式台胞證(5年效期)
申請項目 費用(含運費) 有效期限 可停留
正常件 7天 5年 5年
急件 4天 5年 5年
遺失件/汙損件 7天 5年 5年
急件2天 2天 3天 10年
遺失件/汙損件(急件) 4天 5年 5年

所需資料

護照正本
有效期六個月以上

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,與正本1:1比例
可帶正本來,我們幫您影印

二吋彩色白底,六個月內近照1張
清楚露出眉毛、耳朵,不可以佩戴耳環

14歲以下(未領身份證者)
請附上戶籍謄本正本(3個月內),及任一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

舊台胞證
如過期不須附上

有更改姓名者,請附上戶籍謄本正本
3個月內,全戶全文;記事事項不可省略

遺失件請附上報案證明正本
備註:遺失物品為台胞證

【非台灣出生的居民須提供以下資料】

原大陸籍轉換身分取得中華民國戶籍的申請人(首辦)
須檢附大陸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、詳細戶籍謄本正本、首次抵台登記居民身分證所持的旅行證件

大陸出生小孩但沒有入戶口,不存在註銷戶籍情形
須提供赴台定居的通行證

外國出生的台灣居民
請附上詳細戶籍謄本正本(3個月內,記事事項不可省略)、首次抵台登記居民身分證所持的旅行證件

父母雙方皆為外國出生者
須補歸化國籍許可證書,如無法提供請提交個人聲明書

工作天的算法
不含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

自然人憑證申請
電子戶籍謄本不適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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